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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养老保险新政策解读

2016-10-01 08:00:07 无忧保

  相关部门旨在切实保障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的合法权益,推出了社会养老保险新政策,以此保证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并在城镇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顺畅转移接续。

  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20日上午介绍了2012年的养老保险新政策,从2012年1月1日起,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幅度为2011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调整水平将更高。201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都在此次调整范围之内。

  尹成基介绍,2012年养老表现新政策的调整,综合考虑2011年物价上涨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目前,各级人力社保部门、财政部门在抓紧组织实施。至此,我国已连续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全国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531元。

  2012年,我国将继续提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年人均240元,相应适当调整居民个人(家庭)缴费水平。2011年该标准已从每人每年120元增加到200元。居民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也将普遍达到70%,并计划用部分新增补助资金,建立大病保险,增强保障能力,减轻大病家庭负担。

  全国各地的情况也不是完全相同,如北京2012年养老保险新政策就规定,2012年1月1日起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人均月增230元,增幅约10%,调整后的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提高到2510元,政策涉及198万人。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适用于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包括农民工。已经按国家规定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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