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


为减轻企业负担,厦门市政府近日下发了《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部分企业扶持政策的通知》,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费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费率。 通知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缴交基本养老保险的费率由14%调整为13%,执行时间为2014年10月至2015年12月。减征后涉及到个人的保障待遇保持不变。此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半征收,执行时间为2015年度(费款所属期为2014年度)。 目前,厦门市地税局已根据市政府减负政策,直接调减上述用人单位养老保险费的应缴金额,各用人单位无需另行进行业务处理或申请。 各缴费单位务必根据减征政策,核对2014年10月的应缴社保帐目,帐目有误的,请速与主管地税机关联系反馈,更正后按时办理缴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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