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参保老年居民可重新选择 在整合原有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的基础上,此次公布的《试行办法》也对原来的规定进行了部分修改,并作出了具有灵活度的规定。比如规定了已按照《广州市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参加了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参保人,可选择照原来的办法继续缴费和享受相应待遇,也可以按照此次公布的新办法重新参保。 《试行办法》中规定:“参保人也可以选择按本办法规定一次性趸缴不超过15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后,按本办法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原城镇老年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含利息)退回给参保人。参保人选择按本办法参保后,不得再次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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