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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自由职业者医保办法本月起实施

2016-10-04 08:00:08 无忧保

  上海市政府日前批准了《上海市城镇从事自由职业人员和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该办法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

  据悉,凡自由职业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已按规定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人员,均属参保对象。

  办法还规定,上述人员中的在职人员,应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规定比例,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其中从事自由职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个体经济组织业主为本人及其从业人员缴费7%,同时业主本人及从业人员个人缴费1%。已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参保人员中,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设立个人医疗账户,在职人员不设个人医疗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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