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长春市社会保险局了解到,长春市完成连续第九次基本养老金调待工作,此次调整后,长春市(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人均增加养老金185元/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734元/月。
这是长春市连续第九年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调整后,长春市本级企业退休人员每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85元,人均基本养老金达到1734元/月。此次调整待遇,长春市社保局每月增加养老保险基金支出7345万元,全年增加基金支出8。8亿元。
5月20日,长春市社保局已将1—4月份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补发到位,5月份基本养老金也一并发放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