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大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的关键在于提升民营保险公司的盈利空间,细则为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提供了思路
保险业是国内金融领域对民间资本准入限制较少的行业,在现行政策上,民间资本与其他资本进入保险业的条件相同。所以,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鼓励和支持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并无放宽民资准入限制的新政策,主要是针对民间资本将已有政策梳理了一遍,同时指出了鼓励民营保险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
一、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的思路
被普遍认为由《实施意见》提出的一项新政策,是放宽了民间资本投资保险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即"对于符合条件的民营股东,在坚持战略投资、优化治理结构、避免同业竞争、维护稳健发展的原则下,单一持股比例可以适当放宽至20%以上。"事实上,这一政策早在2010年保监会发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即已明确。
针对民营保险公司实力较弱的状况,《实施意见》明确提出了民营保险公司的未来发展方向,这就是,摒弃大而全、小而全的发展思路,在市场空白领域和社会急需、有效供给不足的领域拓展保险业务,在细分市场上形成竞争优势,实施差异化发展战略。这为民间资本进入保险业提供了可行的思路。
二、短期内民营资本进入保险业难有明显进展
尽管民间资本参股或控股保险公司的家数占全部内资、外资保险公司的比重已达到40%,数量上已超过国有控股保险公司,但从承保利润和投资收益两大盈利来源来看,民营保险公司的盈利水平很低。这无疑会影响民间投资进入保险业的积极性。
从保险市场结构看,无论人身险还是财产险市场,均由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垄断。2011年在人身险市场上,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新华人寿、人保寿险等4家大型国有控股保险公司的保费市场份额合计为54.6%;在财产险市场,仅中国人保、中国太保(601601,股吧)两家的市场份额便已达到49.2%。除平安保险等少数几家非国有控股保险公司外,绝大多数民营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相当低,基本不具备与国有控股保险公司竞争的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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