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下午,市委副书记、市长钟世坚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
16岁以上人口全纳入范围
据了解,《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是珠海市继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后在全国率先开展的又一重要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将有效解决珠海市城镇非从业居民特别是城镇低收入群体的养老保障问题。这一政策实施后,珠海市城镇和农村所有16周岁以上人口都将纳入到社会养老保险范围,社会养老保险实现从制度到人口的全覆盖。
参保缴费标准每人每月110元
根据《珠海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凡16周岁以上(非在校学生)且未参加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或定期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珠海市城镇户籍人口,可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列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和重度残疾的参保人,按其月缴费期间的个人缴费由政府补贴),政府按个人缴费额的50%(每人每月55元)进行补贴。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全部进入参保人的个人账户。
基础养老金
是国家标准的三倍
参保人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满15年且未定期领取其它各项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其中基础养老金由政府发放,标准为每人每月165元,是国家规定的55元标准的3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