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保险将可异地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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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22日上午在京开幕。根据通过的议程,这次会议将继续审议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刑法修正案(七)草案、社会保险法草案、保险法修订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首次审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仲裁法草案、统计法修订草案等。22日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社会保险费征缴、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经办、社会保险监督分别作出专章规定。
1养老金由退休地统一支付
个人跨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二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对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接续作出明确规定。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个人跨地区就业的退休时,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各缴费地的基本养老金标准和缴费年限,由各缴费地分段计算、退休地统一支付。
2工伤保险单位不缴费职工也可享受
保险法草案明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不影响个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草案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而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用;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按程序追偿。
草案明确,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定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定若干费率档次。
草案明确,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3养老保险基金将实行全国统筹
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统筹的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目前,我国部分省市基本养老保险做到了省级统筹,逐步提高社会保险基金统筹层次是大趋势,长远目标应当是实行全国统筹。国务院已提出2009年底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2012年实行全国统筹的目标。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2年
草案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用人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草案规定,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对于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
5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草案规定,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承受能力,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草案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助组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助。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最新的上调将从2009年1月1日起,按照当地上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10%左右的标准,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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