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前日在官网上公开发布我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中若干问题的意见。
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介绍,我省城乡居民应按属地管理原则在户籍所在地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下月起领取养老金;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的人员,从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的当年开始缴费。
当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当月已满60周岁的人员,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不用缴费,按月领取养老金;制度实施当月未满60周岁的人员,符合参保条件的,应按规定缴纳当年的养老保险费,并可按规定补缴。(文章来源:新浪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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