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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推行公示制

2016-10-10 08:00:12 无忧保

  南昌县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推行公示制

  为切实保障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南昌县积极推行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本人确认及公示制度,有力维护了职工的信息披露知情权。

  近年来,在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审核工作中,企业少报、漏报缴费基数,特别是在职工不知情的情况下,企业故意降低缴费基数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既影响了养老保险基金的征收,又严重损害了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本人确认及公示制度的实施使得这一情况得到了有效改善。

  制度规定,用人单位在缴费基数申报前,先由单位提出初步方案,再由职工本人确认缴费基数是否属实,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接受职工监督,确保用人单位申报人数、缴费基数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职工发现单位申报缴费基数不实的,可要求单位纠正,也可向社保部门举报。
 

标签:   缴费基数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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