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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亟需扬帆破冰

2016-10-16 08:00:13 无忧保
  “同志,请先保持冷静,我们慢慢把政策解释给你听”。陈绪发老人55岁外出务工,期间单位为他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四年后59岁回家未达退休缴费年限需继续缴纳,因年老个人无力承担全额保费,只得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前,城镇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两大险种暂且无法衔接,个人账户和缴费年限无法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移,无奈只能退还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统筹基金不得退还,严重损害了其养老权益,导致陈绪发老人情绪激动。也正因如此,出现了纲络上盛传的3000万外出务工大龄参保人员主动中断参保或停保的事件。   近年来,在党和国家的努力下,基本实现了养老保险全民覆盖。城镇在职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没有工作保障的有与之补充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当前,伴随着人口快速流动,城乡居民在两大险种之间不断置换,然而参保者险种置换后的衔接问题却迟迟未出台以致引发系列问题。做好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工作,有利于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切实保障群众社保权益,相关部门亟需扬帆破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计发办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55元(今后随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多缴一年加1元;个人账户=个人缴费+政府补贴(30元)。假如张三今年46岁,每年按100元标准缴费,连续缴费15年,个人共计缴费1500元,年满60周岁时的月养老金标准=基础养老金(55元)+【(100+30)*15+利息】÷139=72.39元。   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计发办法: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数)÷2*个人累计缴费年限*1%。   通过以上计发办法可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之间的转移衔接产生的问题涉及到:一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中每年含有30元国家补贴在个人账户之间转移时能不能继承;二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与当年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每年才加1元,两者之间的差距是巨大的。因此,缴费年限不可能单纯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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