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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将被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016-10-16 08:00:13 无忧保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过基金监管系统发现部分地方存在一些疑似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为妥善处理上述问题,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下发《关于妥善处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若干意见》,要求在全省范围内以经办机构为主体,对疑似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进行认真核查、处理。   据了解,核查结果按照“信息错误”、“一般性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和“骗取社会保险待遇”进行分类。   属于“信息错误”的,查明信息系统上出现两条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信息的原因,按照原始档案记载,及时更正信息系统相关信息。   属于“一般性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立即暂停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及时通知待遇领取人员自行选择一个经办机构作为其养老保险待遇的发放机构,其他重复发放养老保险待遇的经办机构对其养老保险关系予以清理。根据《河南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其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退还本人,个人账户退还金额应扣除重复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对不足抵扣的,要责令本人如数退还。被参保人员选为继续发放养老金的经办机构,应在确认参保人员其他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清理后,方可恢复发放其养老金。   属于“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立即暂停支付其养老保险待遇,并依法严肃查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退还并对其处骗取金额数倍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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