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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金调整应有“参照物”

2016-10-16 08:00:13 无忧保

  养老金调整应有“参照物”

  今年是我国第十年连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后的养老金绝对水平将超过2000元,与2005年月人均714元相比,10年间增长180%。

  养老金“十连涨”固然可喜,然而,1997年就明确写入文件的“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迟迟未能实现。

  从199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后,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不仅写入《社会保险法》,而且进入“十一五”和“十二五”社会保障规划纲要,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也被确定为重要改革任务之一。

  国家的顶层设计明确了,相关职能部门在落实中却“雷声大、雨点小”。毕竟,没有制度保障的调整方式具有随意性。例如,从1995年到2014年中,有3个年度没有调整基本养老金。即便调整,不但水平不尽相同,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比值也不固定。

  基本养老金调整机制是指定期参考物价上涨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结合养老保险基金和财政的承受能力等因素,对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可保障退休人员共享发展成果,是中央关于用制度管人管事精神的必然选择,是建设法治中国的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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