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退休人员如何签订聘用协议?
去年我从孝感城区一事业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后,又应聘到城区一家房地产公司从事机械制造设计工作。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想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协议,请问我该注意哪些事项?
2日,记者就此问题走访了孝南区人社部门相关负责人。据该负责人介绍,根据原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限、工作时间、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标准的劳动合同文本不适用于离退休人员签订)。
由于被聘用的离退休人员与其聘用单位之间的关系既具有劳动关系的某些特性,如接受聘用单位的管理、遵守其规章制度等,又具有劳务关系的特性,如不须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所以在签订协议时,对于国家未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如医疗保险等内容,应作出明确的约定。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来处理。如果退休人员在受聘期间发生工伤,其保险待遇应由聘用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