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是一名小学教师,我每月要从工资中被扣除养老保险174元,而据我所知,国家公务员是不扣养老保险的,<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中都有明确规定:教师的工资及待遇不低于公务员。
请有关部门给我解释一下:
1.国家关于职工养老保险的扣除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2.哈尔滨市这样的扣除办法是依据国家的哪些法律.法规? 3.哪一条法规规定了:教师应该扣养老保险,而公务员可以不扣? 4.对于国家颁布的<教师法>和<义务教育法>中的"教师的工资及待遇不低于公务员"的明确规定,政府部门是怎样理解的?并且将如何去依法履行?
社保局回复:
根据您提出的养老保险问题,现回答如下:
一、目前,国家开展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按国家要求在全国统一的改革办法未出台的情况下,由当地政府出台地方性文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按照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合理承担的原则,在城镇各类职工中逐步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我市自1992年以来先后开展了自收自支、差额补贴、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等养老保险,随着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的加快,为了解决事业单位之间、事业与企业之间人员的正常流动,经请示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我市于2004年11月开展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哈政办发[2004]13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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