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养老并轨:陕西先行先试惠民生
新年伊始,一项养老惠民新政拂面吹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专家认为,这是中央首次在福利问题上消除城乡区别,打破城乡户籍制度。也就是说,在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将不再区分城市、农村的身份,凡是60岁以上的老人,都可统一享受由国家财政负担的每个人每月基础养老金。
事实上,2011年5月,陕西就率先探索在全国统一了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个制度的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
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西部省份,近年来,陕西省坚持将新增财力的80%用于改善民生,相继出台一系列惠民新政,2007年7月开始在宝鸡市进行新农保试点,2011年年底基本实现了制度全覆盖,2012年年底基本实现了人群全覆盖,陕西省统筹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
居民社保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60元
目前,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分为四种:机关事业单位、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的是后两种。有关专家指出,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合并迈出了重要的第一步,未来的趋势是实现多轨合并,整体一体化。
早在2007年7月,陕西省选择宝鸡市开展了新农保试点工作,之后逐步扩大范围。2011年5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的意见》,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在全省全面启动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当年底,陕西省提前实现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目标。
这个文件的出台,统一了全省新农保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两个制度的缴费档次、财政补助标准和养老金待遇水平,基础养老金标准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55元,各市可以在55元基础上提高养老金标准,最高的市达到每人每月120元。同时,实现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政策统一和工作机构统一。
随着经济发展水平和物价指数的变化,从2013年10月1日起,陕西省再次上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在国家每人每月55元标准的基础上增加5元补助,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不低于每人每月60元。增加的5元补助由省财政全额负担。
据省人社厅统计,截至2013年,全省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704.87万人,领取待遇388万人;基础养老金各级财政支出37.65亿,个人账户支出0.65亿。
个人缴费档次11个最低100元最高1500元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统一后的养老金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
目前,陕西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组成,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组成。陕西省现行的个人缴费档次分为每年100元至1500元11个档次。缴费补贴统一为缴费100元最低补助30元到缴费1500元最高补助80元。
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陕西省目前已进入了全国“万亿GDP俱乐部”。因此,经财政部门测算,陕西省的经济水平完全可以承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后的财政补贴部分。
专家认为,虽然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同企业、事业单位的相比,差距还很大。但以目前陕西省的财力而言,还无法负担。同时,过于宽松的社会保障福利政策,也会造成一些人产生制度上的投机,容易养成“不劳而获”的思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