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在2012年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自2013年1月起,参保单位及职工2013年缴费基数在2012年度缴费基数基础上暂按10%增长,并按增长后的缴费基数核定应缴社会保险费。南昌市社保经办机构利用信息系统统一调整各参保单位及职工缴费基数,预征社会保险费。
同时,2012年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将对全市参保单位缴费基数进行年审,参保单位根据审核的缴费基数缴费,对2012年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前预征期间的社会保险费多退少补。预征期间离开单位、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或死亡的缴费人员不作调整。
此外,参保人员在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未公布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社保经办机构暂按2011年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其核定基本养老金。待2012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社保经办机构重新核定其基本养老金,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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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缴费调整非户籍员工纳入失业保险
市社保局日前发布今年的《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调整对照表》,从1月1日起,我市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有变化,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3个点,个人缴费不变,非户籍员工也纳入失业保险;"超龄养老费"取消;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新办法正在修订或制定中,目前依照现办法执行;工伤保险缴费与原办法相同,今年继续执行基准费率下调20%的政策。
单位缴养老保险费提高
在养老保险缴费方面,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地方补充养老",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9%提高至22%,其中单位缴纳14%(含1%地方补充养老),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下线"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调整为"市最低月工资标准",深圳户籍人员缴费基数具体为:以员工的每月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非深圳户籍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不参加地方补充养老保险,总缴费比例从原来的18%提高至21%,其中单位缴纳13%,个人缴费比例不变仍为8%。缴费基数与原办法相同,即:以员工的月工资总额为基数,但不得高于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最低不得低于市最低月工资标准。
非户籍员工可享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缴费也有重大变化,以前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仅为深圳户籍员工,今年起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均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对深圳户籍员工和异地务工人员等同对待。政策调整后,每名职工每月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为: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3%,其中,用人单位缴纳2%,职工个人缴纳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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