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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3年企退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2016-10-22 08:00:13 无忧保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要求,就吉林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调整时间和范围

  从2013年1月1日起,为2012年12月31日前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且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标准

  (一)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元,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工伤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不足22.5元的,按22.5元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参与缴费年限调整。

  (二)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普遍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12年12月31日,年满70-79周岁的每月增加6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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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养老金调整养老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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