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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普遍上调10%

2016-10-23 08:00:12 无忧保

  记者从区人社局获悉,我区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获区政府批准,全区符合此次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共有10万余人,基本养老金普遍上调10%,调整后的标准从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据介绍,本次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我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和按月领取生活费手续的人员。2013年4月份养老金按新调整后的标准发放,2013年1月份至3月份调整补发额与2013年4月份养老金一并在4月10日前通过社会化发放补发到位。

  本次调整由普遍调整和适当增发两大类组成。

  在普遍调整类中,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基本养老金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采取以下两种方案对比,按就高和不重复原则确定增加额。

  方案一:在按10%调整后,本人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以上的分别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此项增资和按10%增发额相加不高于220元。

  方案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满20年不满30年的以及满30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在按10%调整后,如分别低于1409元、2046元和2366元的,再按对应的缴费年限分别增发80元、90元和10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得超过1409元、2046元和2366元。

  值得注意的是,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按周年计算,不足周年的尾数按一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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