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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企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一次性补贴调整政策

2016-10-23 08:00:12 无忧保

  记者昨天从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上述补贴最快于8月20日发放。

  城镇企事业单位养老人员的范围为本市2011年底前按城镇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并按照企业、事业单位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人员,按照月养老金水平,补贴标准分别为800、700、600元;“镇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范围为参加本市小城镇社会保险,并于2011年底前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300元;“农保”按月领取养老金人员的范围为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并于2011年底前按照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2011年底前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障的老年居民是指2011年底前按照沪府〔2006〕81号和沪人社养发〔2008〕3号等文件规定纳入社会保障的,补贴标准为每人200元。

  上述范围人员的一次性补贴最快将于8月20日发放到养老金卡折中。对于2011年1月以后办理退休(职)手续的城镇企事业养老人员,一次性补贴将暂按600元的标准发放,并将根据养老金计发办法调整后的实际清算情况进行相应补发。

标签:   调整退休退休人员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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