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2年1月1日起,贵州省将对2011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每位退休人员每月最少将增加养老金100元。据悉,此次待遇调整,将惠及贵州省70万企业退休人员。
据介绍,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由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按照退休人员本人办理退休时间调整,分为200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增加120元;2007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办理退休手续的增加100元。第二部分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调整,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加2元。
第三部分对部分人员再适当予以倾斜:退休前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正高职称增加150元、副高职称(含高级政工师、高级技师)增加120元,其中,对1999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再增加60元;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老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一岁增加5元;1953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增加40元;原工商业者增加30元;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队转业干部,即2011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达不到2011年度全省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从2012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后,再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同时,此次还单独制定了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老工人的待遇调整办法,对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规定退休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分别增加300-340元基本养老金。此外,对按月领取退职生活费的企业退职人员比照退休人员的办法相应增加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