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迎泽区市民张先生今年75岁,他是一名有着30年缴费年限的企业退休人员,具有高级职称,并在单位担任过3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按照今年我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和办法,他每月增加的养老金为:50(每人每月增加数)+3(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数)×30(缴费年限)+50(向高级职称职务人员倾斜数)+20(70周岁以上人员增加数)=210元。
而如果按照去年的调整标准和办法,他每月增加的养老金为:30+2.5×30+40+20=165元。
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2010年1月1日起,我省为2009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0元,再按本人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元。在普调的基础上还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人员等4类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50元。“今年调整养老金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6年调整中增加额度和增长幅度最高的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处长郑其芳说。此次调整养老金,全省涉及退休、退职人员共计123万人,年需增加基金支出21.6亿元。我省各级有关部门将全力以赴,春节前将增加后的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郑其芳介绍,这次调整的基本原则和2008年、2009年是一致的,继续采用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借鉴外省市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今年我省的调待办法继续与退休人员缴费(工作)年限挂钩。体现了"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约束机制。
另外,按照国家的批复意见和全国的统一规定,我省这次调整的重点倾斜对象仍是4类人员,按月人均50元的标准,提高了调整水平。此外,对娄烦等44个艰苦边远县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适当增加10-15元的养老金。
针对企业退休人员关心的今后养老金如何调整的问题,郑其芳说,国务院第93次常务会议已对6年连调后建立正常调整机制问题提出了要求,要根据经济发展、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水平等情况,综合考虑各方面承受能力,逐步形成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的调整机制。在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逐步缩小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差距,促进社会和谐。
调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承担。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由企业按原资金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