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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

2016-10-24 08:00:17 无忧保

  4月9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我省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对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今年也是我市连续第九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我省继续实行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普遍调整分为两部分:一是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90元。二是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工龄)每满一年每月另增加2元,累计缴费年限尾数不足一年的按一年发给。

  适当倾斜办法为:一是增加高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7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8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75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10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80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150元;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到达85周岁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标准补齐到200元。二是增加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退休人员养老金。退休前获得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按照《国务院关于高级专家退休问题的补充规定》(国发〔1986〕26号)享受全薪退休的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80元;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赠加基本养老金200元。退休前获得副高专业技术职称或国家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人员,2000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200元;200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每人每月另增加基本养老金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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