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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确定个人参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6-10-25 08:00:13 无忧保

  4月2日记者从江西省社保中心获悉,为缓解个体身份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压力,从2013年1月开始,在江西省社保中心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确定各档次缴费基数采用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暂按3270元/月执行,最低档次为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

  按照养老保险计发办法,省本级采用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各年缴费指数,即2013年缴费指数=2013年缴费基数∕2012年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由于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高于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所以,今年个体缴费人员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选择缴费档次后,当年缴费指数会相应略低。例如:2013年选择80%的缴费档次,缴费指数会略低于0.8(具体指数计算需待南昌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确定)。

  据了解,缴费档次一经选定后,同一缴费年度内不再办理变更。个体参保人员应按以下方式之一办理缴费,不要重复缴费:一是直接在省社保中心经办大厅办理选择档次,开具银行进账单缴费;二是与技工交流中心签订存折代扣协议,向技工交流中心书面说明缴费档次后,继续代扣缴费;三是由煤炭社保中心代理缴费,请说明缴费档次后,继续代理缴费。

标签:   养老保险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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