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主要包括养老社会保险、医疗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法》的一个显著特征是赋予了征收机关更大的处罚权。
根据该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经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逾期仍不缴纳或者补足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做出从用人单位存款账户中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沈阳市地税机关就是依据这项规定,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企业开展了清缴行动。
自1999年地税系统征收社会保险费以来,沈阳市地税局在各相关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强化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并取得斐然的成绩。截至2010年末,共计征收社会保险费706.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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