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爸爸今年62岁,1980年前后在一个地区煤矿工作,该单位当时是国企,后来改制或倒闭,我爸爸1980年左右就下岗回家了。
最近听说那个单位能为以前的所有职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交36000元,以后从60岁开始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每月大概600元。我想核实下,这种情况是否属实,谨防被骗,谢谢!
答复内容:你好,你所咨询的是关于我省城镇小集体职工、“五七工”和“家属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根据湘政办发【2012】18号文件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城镇小集体职工”,可参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采取“定额缴费”的办法,并适当考虑参保时的年龄情况,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
(1)2011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2)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我省城镇小集体企业、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及以上;
(3)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凡符合上述规定范围和条件的人员,可尽快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的社保经保机构联系参保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