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和公务员养老金改革历程
据郑秉文介绍,1993-1996年企业参加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时,中央规定各地事业单位可以参加改革,当时绝大多数省份的事业单位都参加了改革,目前参加缴费的人数达2000万人,是全国事业单位人员的三分之二。但是由于当时制度缺乏顶层设计,只在缴费上进行了改革,在待遇水平的给付部分并没有改革。
2008年2月29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确定在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五省市先期开展试点。
当时,改革的大致思路是:事业单位分为三大类,参加五省市试点改革的是第二大类里的第二小类,就是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它们大多数是高校和科研单位。但五年过去了,五省市改革试点分类改革还没结束,没有一个省份出台正式实施养老金改革方案的。
2012年5月2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规定“十二五”要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
2012年7月4日,深圳市政府公布《深圳市2012年改革计划》,称当年深圳市将力推22个改革项目,其中包括研究探索公务员养老保障制度改革。
据报道,深圳市对聘任制公务员实行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深圳市全市逾1800名聘任制公务员全部参加,聘任制公务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18%,其中单位缴10%,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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