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并轨"不能解决差别问题
当前存在的养老金"双轨制"问题,已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热门话题。客观上,行政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标准,的确存在着很大差别。但分析这种差别的原因,也并非完全是"双轨制"造成的。
所谓的"双轨制",无非是讲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领取的退休金来源于财政支出,而企业职工领取的养老金是社会保险机构支出的。当前,最主要的矛盾不在于资金来源出在哪里,而在于企业职工的社保标准太低。假如能把企业职工的社保标准提高到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标准,也就无所谓"并轨"之说了。
首先,应该肯定这种差别的存在是不公平的。但又不能简单地把这种差别当作"身份歧视",当前企业职工社保标准低的根本原因,是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和用于解决养老的财力不足所致。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需要一定时间和条件逐步解决,不可能一"并轨"就万事大吉。
第二,要承认差异的客观性,绝对平均主义行不通。由于每个人工作年限不同,退休前所处的工作岗位和为社会所作的贡献不同,必定会带来养老金领取额度的不同。如果硬要把同样工作了30年的一个大学教授与一个食堂服务员的养老金放在同一个标准上,也是不现实的。而事实上,就同一个企业、具有同样工作年限的两个职工相比,由于每个人在职期间工资奖金的差距,也会导致养老金缴纳标准的区别和退休后所领取养老金额度的差异。
我们期望国家不断完善社会保险制度,逐步将行政事业单位纳入社会保险同一平台,更希望国家不断提高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标准,降低不同人员退休后享受待遇的差别。但是,这有赖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不断提高,不能寄希望于匆忙的"并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