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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新型农村个人养老保险制度

2016-10-28 08:00:13 无忧保

  民建中央关于完善我国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提案

  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下简称新农保)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覆盖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重大决策,是扩大内需、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实现农村居民老有所养的重要举措。截至2012年9月底,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部开展了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城乡居民参保总人数达4.49亿,1.24亿城乡老年居民按月领取养老金,标志着我国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加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覆盖我国城乡居民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基本建立。但目前只是确立了制度的基本框架,并不等于制度设计已经完成,新农保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主要表现为:

  1.新农保立法工作滞后。新农保的法律地位不明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仅对基金筹集、监督,建立个人账务,相关制度衔接以及组织领导等提出了指导意见,对集体和国家的责任和义务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建立、撤消新农保,保险金的筹集、运用以及养老金的发放往往是按照地方政府部门,甚至是某些长官的意愿在执行,缺乏约束力和强制力,新农保的稳定性难以保障。

  2.新农保制度碎片化严重。从农民的养老保险看,除了新农保,还有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农村五保供养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专门针对计划生育对象的养老保险等。各类保险的办法和水平都不一样,且各地采用的衔接办法也不尽相同,如果不尽快出台国家统一的衔接办法,制度"碎片化"会越来越严重。这对建立全国统一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乡养老保险制度,以及全国性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转移接续都很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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