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是一项惠及我市城乡群众“老有所养”的民心工程,也是统筹城乡发展的大事。这项民心工程自2010年1月1日启动后,全市人民的踊跃参与。截止2010年12月底,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171277人,发放70290人,其中60周岁以下参保100987人,45-59周岁参保率达到了99.7%。今年,为加大政策的惠民力度,我市根据浙江省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现行政策,激励和引导参保人员早参保、多缴费、多得益,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覆盖面。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增档”、“建制”两方面。
增加缴费年限养老金档次。2010年,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方式分三个档次,即缴费5年(含5年)以下,缴费年限养老金按1元/年计发;缴费6-10年(含10年),从第6年起按2元/年计发;缴费11年(含11年)以上,从第11年起按3元/年计发。为体现“长缴多得”原则,现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计发标准,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按5元/年计发。结合我市实际,从4月1日起作相应调整。凡2011年4月1日后到达待遇领取年龄人员,按新政策计算待遇。2011年4月1日前已到达待遇领取年龄的人员,从2011年4月起做好领取待遇调整,实现平稳过渡。
建立高龄老人补贴制度。从4月1日起,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养老金待遇的同时,每月给予30元的高龄补贴。该补贴随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同步发放。目前,我市享受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金待遇年满80周岁(1931年3月31日以前出生)的高龄老人有11735人。
近年来,临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始终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己任,不断完善政策,优化服务。2010年度,临安市劳动保障局荣获市满意单位称号,社险办荣获满意中层科室称号。下一步,临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扩大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切实做到民生工程为民生,服务民生惠民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