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新规出台
日前,甘肃省人社厅发出通知,要求从2012年起,对每年1-6月份到达法定退休(职)年龄的企业职工,在办理退休(职)手续时,先按上年度统计数据预核待遇进行发放,待新的上年度统计数据公布后,再重新进行基本养老金核定,并补发待遇差额。
为了保证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企业退休(职)人员计算养老金待遇的公平,使得同年度上、下半年企业退休(职)人员采取同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并与国家今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时间求同步,逐步形成本年度用同一年度统计数据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办法。
据悉,天水市对于2012年1-6月已办理了退休(职)手续并领取了养老金的市直参加养老保险的部省属企业、事业单位、集体企业、个体工商户退休(职)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将于11月发放养老金时调整并补发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