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城建物业管理公司因不给员工缴纳养老保险,被离职员工李某告上法庭。近日记者获悉丰台法院一审判决丰台城建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李某未缴纳养老保险补偿1万余元,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2480元。
李某称,她于2001年10月16日至2010年8月31日期间在丰台城建物业管理公司从事绿化工作。入职后,物业公司未依法为她缴纳社会保险。经多次协商,城建物业公司拒绝履行法定义务,李某诉至法院,要求判令确认原被告存在劳动关系,物业公司支付未缴纳养老保险补偿、终止劳动合同补偿金等。
庭审中,被告物业公司主张李某自愿放弃养老、失业两项社会保险,就此提交李某2007年9月签字的说明为证。李某解释称当时物业说不签就会被辞退。
最终,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应该支付李某养老保险补偿,并据此作出上述判决。(文章来源: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