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社保局有关负责同志介绍,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具有高级职称的企业退休科技人员、高龄人员等群体再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予以倾斜,保证其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这次普遍调整办法包含两项内容:一是调整范围内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0元。二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
另外,此次退休金调整还要再适当提高下列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一是对截至2011年12月31日年满65周岁的退休人员。二是退休前由有关部门批准并通过评审的正高级、副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每人每月再分别增加200元、180元。三是退休前由省级有关部门批准并被聘任在企业技能岗位上工作的高级技师,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四是退休前没有取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但在1986年1月24日职称制度改革前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任在企业技术管理岗位上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