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四险一金及五险一金的演变
所谓五险一金即: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五个险种加住房公积金,自2012年1月1日生效实施的京人社医发〔2011〕334号文规定,生育险为企业必交险种。
所谓四险一金:养老、工伤、医疗、失业。住房公积金。
二、关于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问题
缴纳范围: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应当按照本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原则: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北京市城镇职工(城市户口)适用以下比例计算缴费工资基数:
其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北京市统计局网站每年4月份左右公布,可查询。)
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基数。即以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工资基数。
享受社会保险补助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工资基数为上一年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70%。
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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