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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吉林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2016-11-05 08:00:12 无忧保

  从2011年1月1日起,我省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人均调整水平达到152元,增长幅度为13。5%。这是记者昨日从省人社厅召开的2011年全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视频会上获悉的。据了解,此次我省高出国家标准39元、3。5个百分点。

  全省将在春节前把调整后的1、2月份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省人社厅厅长骆德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如果您对政策存有疑问,请拨打12333热线。

  2011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调标准

  普遍调整

  1。每人每月增加105元。

  2。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3元,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特殊调整

  以下人员在按上述标准调整基础上,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每月增加40元。

  2。1953年年底前参加工作的每月增加20元。

  3。2010年12月31日前,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20元,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4。具有正高技术职称的每月增加100元,副高技术职称(含高级工人技师)的每月增加80元。其中,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正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60元,副高技术职称每月再增加40元。

  5。原工商业者每月增加30元。

  6。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仍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当地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解读

  普调与特调相结合,普调注重公平,特调重在理顺关系,公平为主,对国家政策规定的倾斜对象,政策中都有体现。国家政策提出普遍调整与缴费年限和缴费水平等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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