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从运城市企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中心获悉,7月1日开始,全市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了。
据了解,2012年1月起,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调整到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调整后,全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分为3档,分别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0%、1330元,60%、1995元和100%、3325元,年缴费额分别为3192元、4788元和7980元。参保缴费人员可根据自己的收入状况,选择其中一个基数缴费。
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当年6月至12月。今年由于最低缴费基数发生调整,缴费时间从7月开始,逾期每天将加收本金万分之五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