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从10月15日开始,我县在发放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退休金时,将扣除部分退休人员多领的居民养老保险金。
据悉,根据有关政策,去年我县有部分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在补交基本养老金后,参保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从2011年8月份起补发职工基本养老金。由于工作时间紧张及电脑程序等原因,这些人员在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后,有关部门未及时终止原城乡居民保险待遇,出现重复参保、重复领取养老金的现象。为此,县社保部门将从10月份起,从职工基本养老金中扣除上述人员应追回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当月没有扣完的,将往后延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据统计,我县有3500多人将在10月15日被扣除多领的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