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开展养老保险领取资格认证工作
4月1日起,泰州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以此进一步规范农保基金的管理,防止和杜绝冒领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此次认证人员范围是按照《泰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参保缴费和按月领取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的人员,共涉及全市77.9万人。
被认证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养老待遇领取证到所在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进行资格认证。年龄较大、行动不便、患重病人员不能到现场进行认证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各乡(镇)劳动保障所派人上门办理认证手续;长期居住外地人员,要求寄回当地公安部门的生存证明或社保部门的异地认证证明。
特别提醒的是,对居住地不确定,无法联系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一律作未按时进行资格认证处理,暂停发放一切养老待遇,待确认生存后,由各劳动保障所书面告知各市(区)经办机构;对领取养老金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恢复其领取资格并补发其养老待遇本金;对单独领取基础养老金的,至资格认证合格的次月起恢复其原待遇,停发期间的待遇不再补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