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发放标准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城乡统筹齐头并进,许多农村的土地已基本被征用完,城镇周边的农民逐步成为失地农民,虽然我市也相对推出了一系列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但就目前来看,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土地征用基本以52元/平方进行征用,但农民实际得到的土地补偿款并不多。
2、养老金标准发放偏低,我市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原来有几种,一种是一次交5万,最低发放金额700元/月,后改为一次交6万,现已停办了。另一种,一次性交4000元,发放金额120元/月,后增至一次交6000元,发放金额170元/月,这将不能满足个人最低生活保障要求,尤其在义乌,经济发展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3、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由村(居)、社区提出一次性办理,但农村或社区新增人员却没有相关政策,养老保险不能惠及失地农民全体。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如得不到很好地解决,将会给社会带来不稳定,也会影响到我市的经济建设和发展,因此希望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建议政策作出以下调整:一是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筹资金额及养老金的发放标准。二是做好尽快出台失地农民村(居)或社区新增人员养老保险交纳的相关政策。三是提高政府的补贴比例和金额。四是针对不同人员需求,出台多项养老保险险种,确实把关心失地农民的政策落到实处,不断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