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需要替我补交养老保险吗
我在一个机关单位做临时工十多年,平时的工资很低,好多年都达不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单位只在最近两年签订合同并给我缴纳了养老金和大病保险(未交过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在产假期间也未付工资)。如果我打算不做下去了,能否向此单位提出补缴前几年的养老金?除此之外,我还能获得什么补偿吗?还有,如果不同意补缴养老金的话,我可请律师打官司吗?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除工资单外还可以用其他的资料吗?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吗?
浙江援手律师事务所杨律师解答:你如果要辞职,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主张以下几项权利:1.用人单位补交应交而没交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2.要求用人单位补足与杭州市历年最低工资差额,及工资总额的25%的经济赔偿金,及两者总和1至5倍的赔偿金;3.工资单可以证明双方的劳动关系;4.如与用人单位协商不下,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