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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农村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标准再提高

2016-11-07 08:00:12 无忧保

  计生工作又有新举措。昨天,记者从嘉兴市人口计生委了解到,嘉兴市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助标准又有所提高。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我国为了控制人口过快增长,实行了计划生育政策,为促进我国和世界人口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嘉兴市人口计生工作一直保持着良好的态势,较早实现了人口再生产类型的历史性转变,加快了人均GDP的提升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步伐。全市现有户籍人口343.05万人,流动人口203万人,户籍人口计划生育率20多年来一直保持在98%以上。

  能取得这样的好成绩,跟嘉兴市出台了不少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政策不无关系,像对早期实行计划生育的部分家庭给予奖励扶助就是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

  据了解,2005年,海宁市成为浙江省实施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试点市,取得了很好的效应。于是到了2006年,嘉兴市就全面实施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夫妻双方均为农村户口,为独生子女父母)的农村计划生育夫妇,年龄满60周岁时,按每人每年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近几年来,相关职能部门又两次提高奖励扶助标准,2009年提高到每人每年不低于720元,而今年,这个标准又提高到了每人每年不低于960元,给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很好的保障。

  “不仅要提高标准,还要想方设法扩大保障面。”市人口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为了进一步完善嘉兴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让更多的计划生育家庭受益,2011年,嘉兴市还专门出台了《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人口计生委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扩面实施方案的通知》,2011年开始,将一方为农村居民、一方为城镇居民的夫妇中符合条件的农村居民一方也纳入了奖励扶助范围。2012年开始,将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对象全部纳入奖励扶助范围。历史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全市累计已有100175人享受奖励扶助。市人口计生委相关工作人员预计,今年全市享受奖励扶助的对象将达32545人。(来源: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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