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召开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工作动员大会
7月28日下午,海口市召开城镇居民养老医疗保险工作动员暨新农保工作总结大会,会议印发传达了《海口市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意味着海口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正式进入实施阶段。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琼玻、副市长韩美、市政协副主席林道本出席会议。韩美代表市政府,分别与四个区领导签订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责任书。
参保对象开放性强
有无工作经历均不限
凡具有海口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截至2011年4月1日,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当期未参加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等现有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无任何形式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自愿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缴费标准分10档
财政补贴“实打实”
海口市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资金筹集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两部分构成,具体缴费标准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和2000元共10个档次,低收入水平居民及收入水平和缴费能力较高的居民均能根据实际情况参保。
市人社局局长潘泽和说,政府对居民参保给予补贴,多缴多补,对于选择10个档次中任一缴费档次的,政府给予每人每年30元补贴;对于选择200元及以上另外8个缴费档次的,除30元补贴外,再分别给予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和100元补贴。此外,对特殊群体和家庭也有补贴。
待遇领取有条件
10年是个“分水岭”
对于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潘泽和表示,除具备待遇领取其他条件外,年满60周岁城镇居民,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非农业户籍满10年或以上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而历年农转非人员能够提供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有效户籍迁出、注销证明的,不受具有非农业户籍满10年以上的限制,但必须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满10年或以上,或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户籍和本省其他市县户籍累计满10年或以上的证明。
基础养老金每月130元
满15年后每缴一年加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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