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襄樊:养老保险欠费缴纳有新规

2016-11-10 08:00:17 无忧保

  襄樊:养老保险欠费缴纳有新规

  对于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12月31日前应到所在地社会保险办事处补缴所欠费用。今后再需补缴,将以补缴时该年度人社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作为补缴基数,补缴金额将高于按时缴费额度。

  据悉,目前襄樊市区共有10.3万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上万人存在着不同程度的欠费问题,若不及时补缴,会严重影响退休后的待遇。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襄樊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醒欠缴养老保险费的市民,尽快查询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及时补缴所有社会保险欠费。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如不能及时补缴所欠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将视为自动放弃缴费年限。12月31日前及时补缴欠费,可按欠费当年缴费基数进行补缴;如不能及时进行补缴的,将从补缴时该年度人社部门公布的缴费基数(即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确定的9个缴费基数档次)中,选择一个档次作为补缴基数。由于缴费基数逐年增加,缴费越晚,多缴费用也就越多。举例来说:王先生由于经济原因从2007年后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他要补缴2008年至2010年费用,假如他选择以全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如果在12月31日前补缴了,2008年所缴费用应为1230元(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缴费比例)×12个月,就是2952元。如果不按时缴费,在2011年进行补缴,在待遇不受到影响的情况下(其他因素同时不考虑),则需费用为3840元(2010年为1600元×20%×12个月)以上,相比之下,仅2008年就至少要多缴888元以上。
 

标签:   养老保险欠费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