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就贯彻实施社会保险法答问,关键问题包括——
晨报讯(记者常旭)《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已于7月1日施行。如何贯彻实施好这部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法律呢?
昨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回答了记者提问。其中明确表示,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其医保费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且正常享受医保待遇。
关于失业人员参保
问:社会保险法对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作了新规定,请问如何落实这些规定?
答: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要求,人社部和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关于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统一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所需费用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当月起,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应的住院和门诊医疗保险待遇。
关于《工伤保险条例》
问:请详细介绍一下《工伤保险条例》。
答: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方面作了一系列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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