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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

2016-11-11 08:00:11 无忧保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09〕155号)要求,结合本市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型农保)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体现我市率先全面建成更高水平小康社会的要求,加快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按照“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原则,筹资和待遇标准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政府主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新型农保制度,实行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相结合的计发办法,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民老年基本生活。对未享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老年居民,采取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参保后父母才可享受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原则;引导所有适龄参保人员积极参加新型农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

  三、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均可以在户籍地参加新型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型农保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型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300元、600元、900元、1800元、2700元6个档次。市政府将根据国家和省要求以及农民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市政府对参保人参保给予补贴,缴费档次为100元~6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档次为900元~2700元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对农村低保户、重度残疾人缴费困难群体,市财政为其代缴最低缴费标准的50%。

  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型农保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省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

  五、个人账户建立

  政府为每位新型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市财政对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定期存款利率计息。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不得办理退保手续。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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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社会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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