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市“两提两增”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近日,乐清市出台《关于加快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要求到2012年底,全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5%以上,力争实现“应保尽保”。 一是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承受能力,综合考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情况等因素,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从60元/月提高到80元/月。 二是提高高龄老人养老待遇。对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人,在享受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养老金待遇的同时,财政每月再给予30元高龄补贴。 三是增加缴费档次。为激励和引导城乡居民多缴费、多得益,从2011年起,增设2500元/年的缴费档次,对选择该档次参保缴费人员,财政给予每人每年120元缴费补贴。 四是增加缴费年限。为体现“长缴多得”原则,增设16年及以上缴费年限养老金月计发标准,对缴费16年及以上的参保人员,其月缴费年限养老金从第16年起按5元/年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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