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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州市将对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进行调整

2016-11-13 08:00:11 无忧保

  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随着新的社保年度的到来,从7月1日起,潮州市将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及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进行调整。其中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将提高到199.2元。

  据了解,每年的7月1日为新社保年度的开始,每年这一时间,潮州市都会根据新的社平工资来调整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及社会保险待遇计发基数。而根据省、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2008年我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759元,而潮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1660元。

  根据这一新的社平工资标准,2009社保年度潮州市养老保险最高缴费基数和最低缴费基数分别由原来的7362元、869元调整为8277元、996元,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将提高到199.2元。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也相应作了调整。参保人实际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其实际工资为缴费基数。此外,住院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由原来的43.5元提高至49.8元。

  与此同时,从7月1日起,潮州市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中,凡以上年度全省或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也将统一按新的标准执行,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由原来的69552元提高到796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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