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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城乡人员的养老保险实施工作

2016-11-15 08:00:12 无忧保

  海南省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从今年4月份开始在海口、三亚、儋州进行试点,于7月份全面铺开,凡是海南省60周岁以上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每个月都可以领到130元的基础养老金。截至今年11月中旬,我省已有15.6万名城镇居民参保缴费,3万余名60周岁以上的城镇居民领取养老金。

  “我存折上一共有910元,是从今年4月份开始发放的,一共发了7个月,每个月130元,分两次打进我的账户,这样一算一年下来也有1560元钱,还不错,呵呵!”海口市美兰区白龙居委会的苏玉好老人拿着刚刚发的存折开心地对记者说,以前都是靠存钱、靠找儿女们养老,现在自己有了养老金,可以为他们减轻一点负担。

  绝大部分人纳入范围

  海南省城乡人员的养老保险实施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前列。1992年海南出台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2010年,在全国较早实现新农保全覆盖。这两项政策的施行把海南绝大部分城乡人员纳入养老保险制度范围。

  为进一步建立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2011年海南相继出台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和未参保超龄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一步解决城镇未就业居民的养老问题和曾经有过工作经历的城镇居民的养老问题。

 

标签:   保险养老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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