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本月起进行试点


记者昨日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本月起在芗城、龙文、龙海、诏安、平和、南靖6个县(市、区)启动试点,将于2012年覆盖全市。另外,新农保年底前可实现全覆盖,农村老人将实现人人“老有所养”。这意味着,2012年后我市居民将全部享有基本养老保险。 据悉,今年9月底前,我市各试点县(市、区)将完成符合条件的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建立个人账户、办理发放银行卡(折)和缴纳保费等工作。10月份开始,对符合条件的60周岁以上城镇居民按月足额发放基础养老金,并补发7至9月份的基础养老金。 无工作也有养老保险 据介绍,7月1日起,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均可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按年分档缴费,年满60周岁时,可以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制度实施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待遇的,不用缴费,可按月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每人每月55元 目前我省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我市试点县(市、区)正根据实际情况力争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放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及新农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基础养老金补助由各级财政共同承担,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情况适当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和补贴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分10档 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我市缴费标准目前暂设为每年200-2000元10个档次;由参保人自由选择,各试点县(市、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 政府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的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政府适当增加缴费补贴,补贴标准最高为每人每年50元。对重度残疾人、低保户、计生对象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以及手术并发症人员,政府为其代缴不低于50%的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所需资金由市、县政府承担。同时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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