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武汉已经纳入国家和市新农保试点区,合并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到明年,全市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实现全覆盖。
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并原则通过了《关于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
根据《意见》,凡具有武汉城乡居民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年满60岁、未享受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其他养老待遇的,可按月领取养老金。
今年下半年,武汉将在纳入国家试点的黄陂、江夏、蔡甸、新洲等区,及市级试点汉南区,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明年,将中心城区和东西湖区纳入实施范围,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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